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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宝要标“建议安全使用年限”,工信部《移动电源安全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工信部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对《移动电源安全技术规范》和《电子电器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 第 4 部分:玩具》两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示时间为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2月11日。

充电宝要标“建议安全使用年限”,工信部《移动电源安全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移动电源安全技术规范》由工信部提出并归口,委托SAC / TC588(全国电子产品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制定,计划号为20254993-Q-339,项目周期18个月,预计于2026年完成。该文件基于GB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第 1 部分:安全要求》和GB31241—2022《便携式电子产品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在这些标准基础上增加了部分试验要求,如热滥用、过充电等。

充电宝要标“建议安全使用年限”,工信部《移动电源安全技术规范》公开征求意见

在标准制定过程中,相关单位和企业进行了多次试验验证,并将结果反馈到各阶段草案和征求意见稿中。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的王晓冬、杨旭东、李泽林、何鹏林、耿振峰、刘冉冉负责确定试验方案,试验工作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广州赛西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惠州市德赛电池有限公司、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以及TC588标委会等共同完成。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移动电源本体上应标识建议安全使用年限,内容为“建议安全使用年限为×年”或采用特定标志。除非另有规定,“×年”由企业根据产品特性自行确定,图示中的“5年”仅为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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