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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将严查平台向外卖员、快递员等变相收费

自10月1日起,互联网平台企业将首次正式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及收入信息。国家税务总局表示,将严查个别平台借机向外卖员、快递员等各类“小哥”变相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相关负责人指出,互联网平台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税款义务,引导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依法合规享受税收优惠并履行纳税义务。平台不得将涉税义务转嫁给从业人员,更不能以代扣代缴为借口额外收取费用。

新规明确,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果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或不需要纳税,则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为减轻平台内从业人员在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环节的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配套公告,采用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税款。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解释说,按照公告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实际月收入在6250元以下的平台上各类“小哥”无需预扣税款。即使月收入高于6250元被暂时预扣了小额税款,在次年的年度汇算时,还可以申报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扣除项目,并依法申请退税。

公告还明确,从业人员从互联网平台企业取得的服务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等税费优惠政策,无需再按次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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